在公安隊伍形象聲名狼藉的日子里,我卻接手為一個公安局副局長辯護。我在刑事辯護生涯里曾經與公安機關發生過齟齬,對警察也有成見:認為一線辦案警察工作態度有點簡單粗暴。當事人叫趙航,是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區分局主管刑偵、經偵、禁毒的副局長,會不會更加牛氣哄哄?實際接觸《電動窗簾》的印象完全不是這樣,我可以對著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中國夢發誓,絕對不是因為他是我的當事人才故意美化他,并且保證本文中與之相關的陳述絕對客觀公正。
趙航比我大兩歲,基本上屬于同齡人,樸實誠懇溫文爾雅說話都不帶大聲的,如果不是檔案里記載他是公安局副局長,我很難把他與國家暴力機器連在一起。實際上,我還真看走了眼,趙航不但是一個貨真價實的警察,而且是一個很厲害的警察。他是哈爾濱市有名的刑事案件偵破高手,平民子弟出身無依無靠,全憑自己的真本事在四十來歲的時候就被提拔為松北區分局的常務副局長。更可貴的是,這個人不貪不占為人謙和仗義熱心朋友同事中口《電動窗簾》碑極好。這樣說你肯定不信,沒有和他打交道我也不信,哈爾濱市紀委可以證明這一點。哈爾濱市紀委安排人調查趙航,對趙航辦過的案件逐一調查,據說查了幾千多本案件,也沒有查出什么任何問題來,除了我馬上要說的這個案件------非法拘禁案。
警察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電動窗簾》
犯罪嫌疑人叫李紅霞,女,四十多歲,在哈爾濱一個事業單位工作,人際交往很廣,傳說年輕的時候曾經做過某個副省長的家庭保姆。李紅霞涉嫌詐騙鄰居王春華100多萬元。王春華是一個包工頭。李紅霞自稱能夠幫助王春華攬工程,兩次從王春華手里拿走了100多萬元活動經費,工程沒有拿下來錢也不給。王春華就告李紅霞詐騙。松北區分局受理此案后由刑偵大隊某中隊辦理,中隊教導員馬占勇具體負責。警察經過初步調查,認為李紅霞確實拿錢了,確實是說謊,工程承包都是沒影兒的事,就把李紅霞刑事拘留了。又經過兩個星期的偵查,辦案警察認為批捕證據差不多了,就移送到松北區檢察院要求批準逮捕。在審查批捕期間,王春華的岳母也到松被分局控告李紅霞詐騙了她一套房子。警察經過初查發現,老太太的房子確實過戶到了李紅霞妹妹的名下。這時候,松北檢察院告知李紅霞詐騙案證據有欠缺,不予批捕。承辦民警就和刑偵大隊的法制人員商量這個事情該怎么辦?是按照程序取保候審,還是因為李紅霞涉嫌三起以上適用多起犯罪的規定繼續進行羈押到30天。法治人員認為好像可以繼續羈押,又找刑偵大隊副大隊長王立民征詢,王立民認為好像也可以繼續羈押。馬占勇又求教公安分局法制科的專業人士,專業人士認為也可以繼續羈押,公安干警打擊犯罪,怎么能輕易把這樣一個重大嫌疑人放了呢?按照公安機關內部的審批流程,要變更強制措施還要報主管副局長趙航批準。法制科負責人就此事向趙航電話匯報,當天,趙航正在一起兇殺案現場會同哈爾濱市公安局的領導研究偵破工作,對這樣的電話根本沒有太在意,既然刑偵大隊和法制科都認為應該繼續拘留程序合法你們就看著辦吧。這是2014年12月31日發生的事,元旦前一天。我反復問趙航,這個案件你確定沒有辦人情案?他說我和王春華李紅霞都不認識,當時滿腦子都是殺人案的事,根本沒有精力關注李紅霞的案子,也沒有時間去查法律條文,法制科的人都說合法,我就認為沒事了,查法律條文也應該法制科的人去查。我也是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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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霞被繼續羈押了16天以后,松本分局再次報請松北區人民檢察院批捕,松北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了李紅霞,兩次批捕報請材料沒有實質差異。接下來的工作,按部就班的偵查、審查起訴,2014年8月份,松北區人民檢察院對李紅霞涉嫌詐騙案向松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時候,風云突變。
哈爾濱市紀委介入此案,指令檢察機關調查趙航等人在辦理李紅霞案的過程中程序違法,既然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公安為什么不立即放人?(案卷里有紀委的文件)
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檢察院先后抓捕了偵查人員馬占勇、刑偵大隊副大隊長王立民、刑偵法治人員、法制科負責人、主管副局長趙航等五人,理由是非法拘禁李紅霞;
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區分局對李紅霞詐騙案受害人一方涉嫌誣告立案調查,先后抓捕王春華及其近親屬共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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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區法院主審李紅霞案的刑庭庭長李巖向紀委保證判李紅霞無罪,并且李紅霞拿王春華的錢無需返還。關于這一點,我開始不相信,后來在松北區法院網站群眾來信一欄中,我看到一個帖子,是法院答復來訪群眾鄧秀博,鄧秀博是王春華的愛人,鄧秀博投訴李巖庭長未經審判就向市紀委保證判李紅霞無罪,并保證拿王春華的錢,鄧秀博要求法院或者李巖庭長給個說法。法院答復:法院會公正審理此案的。這個帖子的時間是2015年8月份發的。2015年10月份,松北區法院果然判決李紅霞無罪,100多萬元的事沒提,也就是不用還了。本文對于李紅霞女士重獲自由謹表祝賀,對李紅霞案的判決不做點評。王春華的家屬都是怎么知道的?據說,前面談到的不批捕程序內幕,王春華的家屬也事先知道了。看來,哈爾濱這個城市還是不夠大,沒有不透風的墻。
有必要講清楚的一點是,松北分局對李紅霞延期羈押,辦案警察有多大罪過。
松北分局**次報捕檢察院不批捕,松北分局就應當立即辦理取保受審或者釋放。松北分局如果發現了新的犯罪事實,可以對李紅霞重新拘留。也就是繼續羈押沒有問題,法律手續要換一下。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樊崇義教授認為:實務中,也不一定非得拘泥于此,繼續羈押只要有正當性就不能算違法。我問趙航、馬占勇、王立民等人當時為什么沒有換重新拘留的手續,他們說主要還是對法律程序的理解不夠準確,法律問題反正有法制科把關,自己不是太注意。公安部規定對這種法律理解錯誤造成的程序錯誤,沒有實質性危害的,一般不按照執法過失對待,只是在業績考評的時候給予差評,更不按照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這種行為,往嚴重里說屬于超期羈押。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超期羈押的現象很普遍,以至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多次發文要求糾正這種超期羈押的行為,并規定超期羈押情節較輕的,對于責任人給與行政紀律處分;嚴重的,對責任人可以按照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重怎么劃分呢?沒有明確規定,從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案例中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規定比較分析,可以大致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就是超期羈押超過三個月的一般才按照犯罪處理。罪與非罪,超期羈押三個月是一個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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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因松北分局在辦理李紅霞案中,應當變更強制措施而沒有變更強制措施,在檢察院不批捕決定做出后繼續對李紅霞羈押20余天,趙航等五名警察被起訴到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指控罪名是非法拘禁罪,分案訴訟。
道里區法院拿到這個案件以后就趴窩,押了三個月才審理,之后又是漫長的等待,至今道里區法院已經羈押趙航等人7個月了。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02條、第96條的規定,應當在受理案件后三個月內審結,否則就應當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沒想到,松北區分局因不當羈押犯罪嫌疑人20天五人被抓被指控非法拘禁,道里區法院對趙航等人的超期羈押超過了120天。超過審理期限以后,我幾乎每周都寫信打電話催促主審法官:你們這不是超期羈押嗎?這叫公平嗎?這位法官大哥一臉的難言之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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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最近市里領導指示,要道里區法院重判趙航等五名警察,法官要講政治。所謂的講政治,就是耍流氓。真正的講政治就是遵守黨紀國法。
據說,李紅霞案的受害人王春華及其親屬共五人,因為涉嫌誣告李紅霞,被羈押調查半年多之后,也要被起訴了,審理法院也是哈爾濱市道里區法院。
在十個人相繼入獄以后,在多個家庭破碎之后,不知道玩英雄救美的領導們會不會很嗨皮!夜深人靜的時候,不知道他們將心安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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