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3內(nèi)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GB 8624-2006
代替 GB 862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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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Classification for burning behavior of building materials and products
2006-06-19 發(fā)布 2007-03-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化 管 理 委 員 會 發(fā)布
前 言
本標準第 4 章、第 10 章~第 13 章為強制性,其余為推薦性。 本標準修改采用歐盟標準 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構件的火災分級 第 1 部分:
用對火反應試驗數(shù)據(jù)的分級》、(英文版)。其與 EN 13501-1:2002 的主要差異在于本標準除 了全部采用 EN 13501-1:2002 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和等級劃分外,對部分級別還規(guī)定了附加燃 燒生成物的毒性試驗要求。
本標準代替 GB 8624—1997《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
本標準與 GB 8624—1997 相比有重大變化,其主要變化如下: -—在標準中對鋪地材料和管道隔熱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級作了單獨規(guī)定,燃燒性能等
級由下標 f1 和 L 來分別區(qū)分;
-—對材料燃燒性能級別的劃分由 A 級(勻質(zhì)材料)、A 級(復合夾芯材料)、B1、B2 和 B3 五個級別改為 A1、A2、B、C、D、E、F 或 A1f1、A2f1、Bf1、Cf1、Df1、Ef1、 Ff1 或 A1L、A2L、BL、CL、DL、EL、FL 七個級別;
-—對材料燃燒性能級別判定所用的試驗方法以及判據(jù)有大的變化,特別是考慮了燃燒 的熱值、火災發(fā)展速率、煙氣產(chǎn)生率等燃燒特性要素;
-—燃燒性能分級適用的材料范圍有所變化,對原標準規(guī)定的部分特定用途的材料,如 窗簾幕布類紡織物、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的分級不再包括。
本標準的附錄 C 為規(guī)范性附錄,附錄 A、附錄 B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7)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防火研究所,建筑材料工業(yè)技術監(jiān)督研究
中心,阿樂斯絕熱材料(廣州)有限公司、拜耳(中國)有限公司、上海阿姆斯壯建筑制品 有限公司、亞羅弗保溫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歐文斯科寧(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廈門高 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錢建民、李風、趙成剛、馬道貞。 本標準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 8624—1988、GB 8624—1997。
引 言
GB 8624 于 1988 年首次發(fā)布,其后參照西德標準 DN 4102-1:1981《建筑材料和構件 的火災特性 第 1 部分:建筑材料分級的要求和試驗》,對其進行修訂,發(fā)布了修訂版 GB 8624
—1997。該標準在實施的十多年中,作為我國建筑材料及建筑物內(nèi)部使用的部分特定用途材 料燃燒性能分級的準則,對進行材料防火性能評價、指導防火安全設計、實施消防安全監(jiān)督、 執(zhí)行防火設計規(guī)范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產(chǎn)生了顯著的社會經(jīng)濟效益。
隨著歐盟的成立,2002 年歐盟標準委員會(EN)制定并頒布了歐盟統(tǒng)一的材料燃燒性 能分級標準,即 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構件的火災分級 第 1 部分:用對火反應 試驗數(shù)據(jù)的分級》,以此統(tǒng)一了建筑制品對火反應燃燒性能分級的程序。該標準實施后,歐 盟成員國原各自的材料分級標準(包括 DIN 4102-1)同進廢止。也就是說現(xiàn)行的 GB 8624
—1997 標準依據(jù)的國外標準已不復存在。EN 13501 是一個系列標準,它的第 2、3、4 部分 是通過耐火試驗確定分級的方法,第 5 部分是關于外部火焰屋頂試驗確定分級的方法。
隨著火災科學和消防工程學科領域研究的不斷深入和發(fā)展,對燃燒特性的內(nèi)涵也從單 純的火焰?zhèn)鞑ズ吐?/span>,擴展到包括燃燒熱釋放速率、燃燒熱釋放量、燃燒煙密度以及燃燒物 毒性等參數(shù)。而 EN 13501-1 的分級體系正是積極地考慮了上述特性參數(shù),因而更科學。同 時 EN-13501-1 規(guī)定了一些試驗方法既考慮了實際的火災場景,又考慮了材料的最終用途, 因而更有實際代表性。基于上述原因,參照 EN 13501-1 對 GB 8624—1997 作全面修訂是非 常必要的。
由于參照 EN 13501-1:2002 對 GB 8624—1997 進行的修訂將對我國燃燒性能分級體系 進行根本性改變,對新體系的認識、熟悉還需要一定的過程中;而 GB 8624 作為基礎標準 被諸多規(guī)范和標準引用,這些規(guī)范和標準的修訂都需要一定的時間,為了有利于新體系的實 施,不至于影響產(chǎn)品的研究、生產(chǎn)和監(jiān)督,適當延長新舊標準過渡期是有必要的。http://www.cmtt.ic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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