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喝了酒的新郎和新娘吵了起來,新郎于是用錘子把新娘給殺了。電動窗簾凡智商正常的人,都看得出來,這個新郎酒后失智,而且有明顯的暴力傾向。至于他們為什么吵起來的,死了的新娘沒法開口,只有被抓的新郎知道。
不知道鄭州晚報的記者哪里來的神通,孫悟空化作一只小蒼蠅飛入洞房偷聽了,或者手拿月光寶盒可以時間倒流退回洞房現場,在未經當事人確認的情況下,竟然已經認定是因為“已支付的11萬元彩禮”。然后,借著“沒有彩禮就沒有殺妻”的神邏輯,將農村天價彩禮的剩飯,又華麗麗地大炒了一遍。
對記者來說,這位新娘真是“死得其時”,痛批天價彩禮的稿子,早就定了批判方向,打算趁此農村結婚高峰時期應景推出,這下終于有了鮮活案例,在空洞說教外,稿件說服力大增,那個高興啊。只是沒搞明白,11萬的彩禮算不算天價?如果彩禮“高達11萬”,就可以放開殺妻惡行不談專論天價彩禮之可惡,那么,天下多少妻子恐有性命之虞?
沒有彩禮就沒有殺妻,只有這個邏輯成立,“新婚夜血案:不能承受的天價彩禮之痛”的新聞稿,才算沒有離題萬里。就像一個瘋子去售樓部殺了售樓小姐,你不能亂感嘆都是房價太高,另一個瘋子背了汽油去縱火,你也不能亂感嘆都是生存多艱,這都是不講邏輯的。一個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電動窗簾而不是隨便找個外部理由卸責,做媒體記者的,更不能為了一個選題,不問是非胡亂闡釋。
殺妻是殺妻,彩禮是彩禮,首先是兩碼事,不能放在一個鍋里燴;其次,彩禮的問題,不是地方發幾個限制文件就能“指導”的,這叫權力干涉私生活,絕不是什么“難能可貴”的事情。民間私事自有民間的解決之道,契約自由必須尊重。彩禮既然是雙方談判的結果,不是依仗特權的強加,憑什么就只能低不能高呢?“指導價”才叫強加。
討不到老婆是一種競爭的結果,彩禮水漲船高也是競爭的結果。相比農村的所謂天價彩禮,城市的結婚成本高出不知多少倍,這是整個社會的現實,而非農村獨有的現象。如果彩禮的事情都歸政府管,農村高齡光棍不少,給他們“分配老婆”,是否也是政府的義務?“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自然法則,是否也要視為不公平,予以強力扭轉?
彩禮之所以會高,說明姑娘作為一種資源相對稀缺。相比那些把女兒殺死于子宮的家長,把女兒養大的父母是為我們社會做了大貢獻的,現在,他們成了被社會指責的對象,殺死女兒換兒子的人,反而成了被同情和照顧的對象,有道理嗎?
彩禮之所以會高,說明人口流動擴大了擇偶的范圍。除非地方出臺文件,本地姑娘只能嫁本地男人,否則更多的農村姑娘遠嫁外地,本地沒讀書沒出去的“留守男孩”,勢必會減少擇偶對象。但是,你讀書時不好好讀書,打工也掙不到錢,能怪人家姑娘勢利眼嗎?我老家很多小伙娶的是貴州大山里的女孩,娶親成本很低,人家為了找老婆專門去貴州打工,這也是付出啊,你連這都不肯,只想著在村子十公里范圍內找老婆,當然物以稀為貴。
彩禮之所以會高,說明女孩的自我保護意識越來越強。根據法律,彩禮是不用退的,而用彩禮換成的嫁妝,即便離婚也屬女方所有。對負責任的男人來說,彩禮與嫁妝沒有區別;但對那些不負責任的男人來說,為了防止結了婚就變臉,娶進家門就不珍惜,甚至新婚夜就殺妻,女方要求多一點的彩禮,換取多一點的嫁妝,是一種必要的自我保護。當然,也不排除有的彩禮,變成了女方兄弟娶親的開支,從女婿家要來的錢,又送給了兒媳婦家。
彩禮的事情很復雜,家家情況都不同,電動窗簾尊重契約自由和婚姻自由,是一個基本的態度。打個并不恰當的比方,廉價藥為什么賣得好好的,政府一要求降價就沒了?這是做好事還是做壞事?天價彩禮,在普遍仍舊重男輕女的農村社會,對很多女孩來說,可能是“保命”的資本,她們安全地活下來了,男女性別比失調的問題,才有望解決,彩禮也就不復天價。
媒體總操心農村人娶不起老婆,似乎解決了天價彩禮,就人人都有老婆;卻絲毫不擔心農村社會男女性別比繼續失調,更不擔心很多女孩被無情殺死于子宮,這到底是做好事還是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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