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胡先生爆料稱今年和妻兒回老家云南省鎮雄縣羅坎鎮過年時,戶外電動百葉遭當地計劃生育小組強行做結扎手術。對此,鎮雄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稱,按照規定每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但胡先生曾有過兩次婚姻,**次婚姻就育有三個子女,違反國家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結扎手術符合規定。(2月14日《北京青年報》)
過年回趟老家,戶外電動百葉結果被強制結扎,對一個男人來說,這應該是最可怕的鄉愁,或者說“鄉仇”。平心而論,在農村熟人社會,基層官員對于某個居民的了解,肯定要多于社會公眾。胡先生之前生育三個子女已算“超生”,再婚后又生了一個孩子,他還會不會接著生下去,誰也不知道。這大概正是當地采取野蠻手段對其強制結扎的緣由。
按照云南省的規定,“再婚前雙方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養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但復婚夫妻除外”,胡先生**次婚姻就違反了計生規定,再婚如果履行申請生育證程序,恐怕不會被批準。從執法人員的視角看,這該算是一而再地違反規定了,所以說“對其進行結扎手術符合規定”。
但是,重要的是但是,這個“符合規定”是站不住腳的。法規規定了生戶外電動百葉育子女的數量和辦證程序,但是并沒有規定超生必須被強制結扎。根據“法無授權不可行”的基本行政法則,基層執法部門除非獲得明確的法規授權許可,否則,是沒有權力動輒基于現實需要采取法外措施的。所以,強制對超生者結扎,侵犯了公民權益。
對于超生者,不僅是強制結扎,有的還上房揭瓦,有的甚至強制引產已經成熟的嬰兒……想當年,地方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少不了野蠻與暴力,這是一段令人傷心的歷史。但是,現在是公元2017年,鼓勵生育已經成為很多地方計生部門的新任務,依法治國深入人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寫入決定,還發生強制結扎這樣的事情,著實有點匪夷所思。
可以說,強制結扎的鎮政府,原地踏步了30年,戶外電動百葉在敬畏國家法律尊重公民權益方面,一點沒有進步。這樣的粗暴工作作風和把人當手段而非目的的官老爺做法,一日不被“結扎”,地方的前途就無從談起。此外,強制結扎這樣的做法,是基于績效考核的需要,還是基于顯示存在必要的行動,更是需要深究的。
全面兩孩之后,基層“計劃生育小組”的日常工作都是些什么,它們的存在必要何從體現,上級又是如何考核他們的,可否取消這樣的機構……這些,才是強制結扎背后的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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